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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北区拓展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北区拓展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8〕241号)


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批的《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北区拓展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评估意见及苏州市环保局、张家港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苏州市环保局、张家港市环保局预审意见,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北区拓展区(以下简称“拓展区”)总体上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拓展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鉴于报告书所列规划范围超出省政府批复的开发区范围,同时规划面积也超出了国家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审核批复的面积,因此该范围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拓展区位于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北区的北侧,本次批复范围为:东至长安路、南至南横套河、西至杨新公路、北至规划中的兴联路,规划总面积14.95k㎡。

  二、原则同意苏州市环保局、张家港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调整总体发展目标,完善总体规划。拓展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要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拓展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加快开展认证工作,努力将拓展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园区。

  鉴于拓展区地理位置及规划的产业结构,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优化拓展区产业结构,严格入区项目准入门槛

  拓展区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其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环保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提高入区项目门槛,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产业定位,非产业定位方向的新项目一律不得再引进入区。

  拓展区产业定位为光电(不含电镀)、光伏(不含单晶硅、多晶硅原料生产)、新能源、新材料(不含化学新材料)、精密机械及装备(不含电镀)等高新技术产业,并配套必要的科技研发、综合咨询服务和商贸服务,鼓励发展低消耗、低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具体项目的引进必须严格按有关权限、程序及要求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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