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表面处理中心主要为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不含线路板产业)的生产配套,并接纳海安县里下河地区符合入区要求、环保手续齐全的搬迁电镀企业,防止区外污染项目转移;金属表面处理中心用地规模控制在50h㎡以下,水量须控制在3000t/d以下,不得以任何形式扩大;除保留现有南通恒瑞电镀有限公司少量过渡性低氰电镀银、金工艺外(一旦业内有成熟的无氰替代工艺,必须无条件淘汰现有含氰工艺),禁止其他含氰电镀工艺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入区。禁止含电镀工段的企业入电子信息产业园,所有含电镀工艺的企业必须进入金属表面处理中心。
纺织工业园印染废水总量须控制在31000t/d以下,其中纺织工业园(西)、纺织工业园(东)、联发纺织工业园及联发集团的印染废水量须分别控制在3000t/d、8000t/d、5000t/d、15000t/d以下。
精细化工园主要用于接收海安县现有符合入区要求、环保手续齐全的搬迁化工企业,禁止引进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等重污染化工项目;精细化工园用地规模须严格控制在已批准的2.86k㎡以下,不得扩大。
对已入区的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对工艺落后、规模较小、设备老化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入区企业要实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必须采用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各企业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乃至国际先进水平。所有入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未通过环保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二)合理规划开发区布局,加快实施居民搬迁
开发区建设必须处理好与海安县城市总体规划和保护新通扬运河、通榆河水体水质的关系。依据海安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同时进一步调整、完善开发区的规划布局。新通扬运河和通榆河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得安排工业用地,现有工业企业须逐步搬迁进入开发区相应的工业组团,各功能区设立绿化生态隔离带。加快公共设施、绿地、绿化隔离带等建设进度,避免项目间的相互影响。开发区内位于环海安县城和区内居民点周边工业用地发展基本无污染的一类工业,特别是县城以东地块,确保项目的引进必须符合相应片区产业定位要求,不得引进排放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的项目,减轻对县城的环境影响。在开发区与海安县城和各居民集中点之间设置不少于100m的绿化隔离带。沿园区边界外围设置宽度不小于30m的绿化隔离带,其中精细化工园边界设置宽度不低于100m的绿化防护带,并且设立不低于500m的安全隔离带;污染较大的金属表面处理中心北侧与海安县城居住用地之间须设置不低于500m的绿化隔离带;在上述区域内现有居民点等敏感目标必须于2008年底前拆迁,且不得新建医院、学校、居住等环境敏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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