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海安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海安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8〕229号)


江苏海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批的《江苏海安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评估意见及南通市环保局、海安县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南通市环保局、海安县环保局预审意见,江苏海安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规划总体上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本次批复范围为开发区中期(2015年)规划区域:东至沿海高速,南至江海高速,西至胡孙路,北至北凌河、闸西北路,规划总面积63.76k㎡。待中期规划区域开发建设完成后,根据发展需要,你委应及时组织有资质单位进行开发区的回顾性评价,根据评价结论再实施远期规划开发建设。

  二、由于历史原因,开发区从东、南、西三个方向环海安县城发展,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存在一定的缺陷。你委应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严格执行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相关要求,按照用地功能布局及产业定位开发建设开发区各片区,严格环境管理,尽可能缓解规划实施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原则同意南通市环保局、海安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调整总体发展目标,完善总体规划。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要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加快开展认证工作,努力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园区。

  鉴于开发区地理位置及规划的产业结构,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优化开发区产业结构,严格入区项目准入门槛

  应严格对照国家、省、市政策要求,不得引进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技术政策禁止的项目。必须加强对入区企业的污染控制,鼓励和优先发展生产工艺、设备和环保设施先进、清洁生产达国内领先水平及污染低、技术含量高、节能、节约资源的项目。开发区产业定位为:电子信息、纺织印染、精细化工、高新技术(软件、新材料、机械、装备制造等)及其配套产业。开发区应严格按照产业定位分片区引进项目,非产业定位的项目不得引进。禁止生产、使用或排放“三致”、恶臭、剧毒类化学品项目。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