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实行集中供热,以如东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为供热点源,加快供热管网建设进度,确保对入区企业实施集中供热。实现集中供热后,现有各企业自建燃煤小锅炉应于2009年6月底前全部停用并拆除。新入区企业不得自建任何类型的燃煤锅炉,禁止使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确因生产工艺要求需用特定供(加)热设施时,须燃用天然气、低硫燃料油或电等清洁能源。生产工艺过程中有组织排放废气须经处理达标排放,并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
开发区实行污水集中处理。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建设完善开发区给排水系统,并加快污水管网的铺设工作,确保2008年底前区内所有生产、生活废(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恒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各企业不得自行设置污水排放口。区域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率不得低于25%,并优先利用于开发区市政、绿化、景观等用水,以减少开发区的用排水量。
开发区不设置固体废物处置场所,但应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针对区域环境现状及开发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重点加强如泰运河、掘苴河、永康河等水体综合整治,确保水质符合功能要求。加快实施供热管网、污水管网建设,实现集中供热和废水接管集中处理。对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应限期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企业,应责令其停止生产或关闭;搬迁或关停不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的重污染企业。按报告书提出的燃煤小锅炉整治计划淘汰现有燃煤小锅炉。加快实施恒发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海工程;垃圾填埋厂渗滤液经厂内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方可接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应于2008年底前完成。
(六)加强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
具体落实报告书中关于开发区内及周围生态绿化隔离带、沿河沿路绿化带、生产防护绿化隔离带、开发区公共绿地等绿地系统建设规划,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在开发区内规划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之间设置不小于50米宽空间绿化隔离带,开发区边界应设置不小于100米的绿化隔离带。
(七)落实事故风险的防范和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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