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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原则同意在钱塘江路和富春江路之间设立电镀中心,集中处理开发区内机械、电子项目的电镀业务,电镀中心外各企业不得自建电镀生产线;电镀中心建设独立的废水处理设施,含重金属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收再利用,不得排放;电镀中心具体生产处理能力、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在项目环评中确定。

  不符合产业定位的已入区企业中:强生合成胶厂、科源化工厂和东懋化工厂等3家化工企业按如东县化治办要求于2009年底前予以整体搬迁或关闭;其他不符合产业定位的现有企业维持现有生产规模,不得以任何形式的改、扩建并适时予以搬迁或者关闭。

  对区内现有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对工艺落后、规模较小、设备老化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进区企业要实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必须采用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各企业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所有入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三)合理规划开发区布局,做好区内居民的搬迁安置工作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开发区总体规划调整方案,进一步优化用地布局,并严格按照确定的产业功能布局规划进行建设、引进项目;将芳泉路东段两侧工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目前位于规划居住用地的18家企业应限制其发展,不得在原地改扩建,并于2010年前陆续搬迁至符合规划的相应功能区内或者停产关闭。

  加强开发区内部的功能划分,控制开发区工业用地开发规模,加快公共设施、绿地等建设进度,避免项目间的相互影响。

  重视对开发区内外居住区等敏感目标的保护,废气排放量大的、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项目应尽可能远离居住区,靠近居民区的工业用地应布置无废气和噪声污染的产业,确保良好的人居生活环境。敏感目标附近区域所有新建、技改、扩建项目在环评阶段应充分征求附近居民意见,不得建设有噪声扰民和废气污染的企业。开发区边界设置不小于200米的空间隔离带,不得新建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该范围内现有环境敏感目标应结合开发区建设进度及时制定科学的搬迁方案,妥善安置搬迁居民。现有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必须立即搬迁。

  (四)加快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15号)要求,开发区必须配备完善的环境基础设施,并做到环境基础设施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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