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发区二期实行污水集中处理。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建设完善开发区二期给排水系统,并加快污水管网的铺设工作,确保区内所有生产、生活废(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相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张家港-宿豫共建园区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包括:张家港-宿豫共建园区及其附近宿豫城区;宿豫县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包括:开发区二期其它区域及一期范围。进区企业不得自行设置污水外排口。污水处理厂远期尾水回用率不得小于50%,并优先利用于开发区市政、绿化、景观等用水,以减少开发区的用排水量。鉴于开发区所在地水系特征及收纳水体有限的环境容量,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远期尾水排放应通过环评进一步论证。
3.开发区二期不设置固体废物处置场所,但应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针对区域环境现状及一期开发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区内供热管网须于2008年底前完成建设,确保对入区企业实施集中供热。区内现有企业自建的燃煤小锅炉应立即无条件停用并拆除,确因生产工艺要求需用特定供(加)热设施时,须燃用天然气、低硫燃料油或电等清洁能源。加快推进区域污水处理厂及区内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进度,确保在2008年底前建设完成,实现入区企业的污水集中处理,届时区内现有企业污水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立即实施接管。按时将开发区内现有重污染企业予以转产或关闭;并确保在今后的开发建设中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六)加强开发区二期生态环境建设
具体落实报告书中关于开发区二期内及周围生态绿化隔离带、沿河沿路绿化带、生产防护绿化隔离带、开发区公共绿地等绿地系统建设规划,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在开发区二期内规划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之间设置不小于50米宽绿化隔离带。
(七)落实事故风险的防范和应急措施
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开发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开发区及入区企业均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区内各企业须按规范要求建设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杜绝泄漏物料进入环境;储备必须的设备物资,并每年组织实战演练,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事故的危害,确保开发区环境安全。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污水池,严禁污水超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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