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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泗洪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3.园区应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并纳入宿迁市危废处置系统。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针对区域开发过程中出现的主要环境问题,加快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对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应限期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企业,应责令其停止生产或关闭;搬迁或关停不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的重污染企业。

  落实泗洪县政府关于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的各项承诺,加大濉河流域水环境整治力度,实施重污染企业的关停限产。加快实施集中供热源及供热管网、泗洪城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城北污水处理厂以及污水管网建设,确保2008年底实现开发区内企业的集中供热和污水集中处理,关闭开发区内所有企业的自备燃煤小锅炉,减少污染物排放;取缔濉河泗洪段所有现状废水排放口,将濉河南、北两岸污水全部有效收集、集中处理,确保2010年底前濉河入洪泽湖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在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未建成投运前,梦兰纺织等印染企业不得投入试生产。

  (五)加强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

  具体落实报告书中关于开发区内及周围生态绿化隔离带、沿河沿路绿化带、生产防护绿化隔离带、园区公共绿地等绿地系统建设规划,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其中开发区和泗洪县城之间应设立绿化空间隔离带,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间生态空间防护林带宽度不得低于100米。

  (六)落实事故风险的防范和应急措施

  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开发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开发区管委会及入区企业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开发区管委会应成立环境风险应急控制指挥中心,制定严格的区域性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处理的组织管理制度,储备必需的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事故的危害,确保开发区环境安全。

  (七)加强开发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开发区应设立环保管理机构,统一对开发区进行环境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目标责任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对开发区内外环境实施跟踪监控,尤其要做好区内外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的空气质量以及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各项控制指标尤其是有机毒物的监控,以便及时调整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实现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进区企业也应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健全环境管理制度。重点污水排放企业须安装废水在线流量计和COD在线监测仪,并与当地环保监控系统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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