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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泗洪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泗洪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8〕215号)


江苏泗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批的《江苏泗洪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评估意见、宿迁市环保局、泗洪县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宿迁市环保局、泗洪县环保局预审意见,江苏泗洪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总体上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鉴于报告书所列规划范围超出省政府批复的开发区范围,同时规划面积也超出了国家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审核批复的面积,因此该范围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本次批复范围为:经一路、宁宿徐高速公路、濉河、建设北路、纬四路、经二路、纬一路合围区域,规划总面积34.7k㎡。

  二、原则同意宿迁市环保局、泗洪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调整总体发展目标,完善总体规划。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要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加快开展认证工作,努力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园区。

  鉴于开发区地理位置及规划的产业结构,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优化开发区产业结构,严格入区项目准入门槛

  开发区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环保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提高入区项目门槛,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产业定位,非产业定位方向的新项目一律不得再引进入区。开发区产业定位为建材(不含水泥、化学合成材料)、纺织印染、机械电子(不含线路板、电镀和喷涂等表面处理)、塑料制品,鼓励发展低消耗、低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其中印染企业的引进应严格执行《印染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8〕第14号)要求,必须选用最成熟、可靠的废水处理及回用技术,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印染企业废水回用率应不低于50%,印染企业废水总量不得超出4200吨/日;具体项目的引进必须严格按有关权限、程序及要求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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