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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宿迁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宿迁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8〕267号)


江苏省宿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送的《江苏省宿迁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和宿迁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宿迁市环保局预审意见,江苏宿迁经济开发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该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之一。鉴于开发区的规划范围超出了省政府批复的开发区范围,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同意宿迁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开发区开发、建设和日常环境管理中,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环保部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调整开发区总体发展目标,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开发区的建设和环境管理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并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推行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照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努力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园区。入区项目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做好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工作。各企业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乃至国际先进水平。

  (二)优化开发区产业结构,提升入区项目档次

  应严格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省、市政策要求,不得引进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技术政策禁止的项目。必须加强对入区企业的污染控制,鼓励和优先发展生产工艺、设备和环保设施先进、清洁生产达国内领先水平及污染低、技术含量高、节能、节约资源的项目。开发区产业定位为:重点发展机械电子、纺织服装、轻工食品、新型建材(板材加工、混凝土、家具制造等)等,配套发展物流、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房地产、商业等生活性服务业。开发区应严格按照产业定位和布局引进项目,非产业定位的项目不得引进。禁止引进排放恶臭及“三致”物质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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