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受上游来水水质较差的影响,园区内各河道、湖泊均不能达到规划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水环境质量较差,需在加强与苏州市协调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四)大气环境现状监测中部分测点的硫酸雾最高日均值已接近标准限值,各测点均已测出明显的TVOC值。
(五)跨塘热电厂属于国家规定的关停并转的小火电供热机组;园区所辖三镇尚留存有少量燃煤小锅炉。
(六)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尚处于调试阶段,目前联网企业数量偏少。
(七)由于历史原因,娄葑镇局部地区、唯亭镇局部地区均存在少数企业与商业、居住混杂现象。
三、对照存在环境问题,你委须按照如下要求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和区域生态环境建设:
(一)严格入区项目环境准入门槛,以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理念引导园区建设
在后续的开发建设中,应严格执行《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苏州市的相关要求,并继续按照园区产业规划布局、原环评批复及各项产业政策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制定详细的园区产业布局规划。延伸现有产业链,构建完善园区主导产业链,合理筛选入区项目,实行绿色招商,提高企业入区门槛。园区不得新引进化工项目,现有不符合产业定位和环保要求的印染、化工企业,应尽快制定并落实搬迁计划。继续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园区的开发建设,加强入区企业环境管理,进一步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对污染相对较重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现节能减排。
(二)合理布局,完善园区规划
控制园区工业用地开发规模,对园区内部分企业、商业、居住混杂现象进行合理的规划调整,对中心城区通过合理规划实施“退二进三”,规划调整后形成的居民区和工业区之间应设置足够宽度的绿化防护隔离带。加快实施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及不适宜居住地块内居民的搬迁安置工作,处于已建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或位于生态隔离带内的居民应立即搬迁、妥善安置,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扰民事件。
(三)优化园区环保基础设施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15号)的要求完善区内环保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