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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苏州工业园区回顾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苏州工业园区回顾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8〕283号)


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你委报批的《苏州工业园区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苏州工业园区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自我厅以苏环计〔1997〕54号文批复了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区域环评后,你委十分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管理工作,在经济发展取得突出成绩的同时,园区环境管理得到了有效提升和加强,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一)园区制定并实施了可续的生态建设和保护规划,开发建设基本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园区项目引进注重生态产业链的构建,初步形成了半导体、光机电一体化、精密机械和新材料等核心产品和产业链。

  (二)入区企业项目符合现行产业政策,入区已建、在建企业环评执行率为100%,已建主要企业“三同时”验收率为100%。各企业基本实现达标排放。重点污染源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保护目标。

  (三)园区环保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和集中供热,园区现有危废处理设施运行正常。

  (四)园区制定了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构建了以环保局为核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管理体系。建成较为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事故应急预案。

  (五)加强绿化建设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建设沿路、沿河、沿湖绿化体系,进行河湖清淤工作,取消园区所辖阳澄湖范围内水产养殖12000亩。

  (六)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初具规模。园区已获“ISO14001国家示范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称号,目前区内已有231家企业通过了清洁生产审核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二、对照我厅批复要求以及园区最近5年的实际发展情况,园区还存在以下环境问题:

  (一)园区所辖三镇内部分企业规模偏小,部分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不高,区域产业相关度低,未能与中新合作区形成生态产业链;所辖三镇内还有少量属于应限期淘汰的印染、化工企业。

  (二)娄江、吴淞江上废水排放口还未按原环评要求设置水质自动监测仪;尚需进一步加强园区环境监督与管理,切实加强园区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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