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发区内不设置固体废物处置场所,但应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并纳入江阴市危废处置系统。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针对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应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重点落实利港河、芦埠港河等水体综合整治方案,以上水体的综合整治工作应按计划于2008年10月前完成。
落实报告书中关于绿化隔离带、沿河沿路绿化带、生态防护林带、公共绿地等绿地系统建设规划,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开发区道路及河流两侧、工业区与居住区等敏感目标之间应设置足够宽度的绿化隔离带。
(五)落实事故风险的防范和应急措施
开发区上游有无锡市锡澄水厂取水口和常州水厂西石桥取水口等环境敏感目标;开发区目前已建的三个化工码头和区域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放,对取水口的水质安全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开发区环境安全的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确保开发区的开发建设不对饮用水源地造成威胁。
开发区及入区企业均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将开发区的应急体系与锡澄供水工程的应急体系有效对接,确保联合响应。开发区内各企业须按规范要求建设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杜绝泄漏物料进入环境,配备必须的事故应急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演练,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事故的危害。污水处理厂及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均应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严禁污水超标排放。
强化水源地保护应急体系建设,在主要入江河道两侧设置控制闸,在水源地西边界设置水质自动监测仪器,加强对水源水质的在线监测,提高应急防控能力。
(六)加强开发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开发区应设立环保管理机构,统一对开发区进行区域环境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目标责任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对区内外环境实施跟踪监控,尤其要做好区内外规划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的空气质量、长江及芦埠港河水质以及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各项控制指标尤其是有机毒物的监控,以便及时调整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及相关环保对策措施,实现开发区内外的可持续发展。企业、污水处理厂排污口须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监控系统联网;进区企业也应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健全环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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