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不适宜居住地块居民的搬迁安置工作,特别是处于已建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须立即搬迁;妥善安置区内拆迁居民,合理布局居民拆迁安置房。重视对开发区内外居住区等敏感目标的保护,废气排放量大的、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项目应尽可能远离居住区,敏感目标附近区域所有新建、技改、扩建项目在环评阶段应充分征求附近居民意见,不得建设有噪声扰民和废气污染的企业。
(三)加快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区域污染控制水平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15号)要求,开发区必须配备完善的环境基础设施,并做到环境基础设施先行。
1.开发区由江苏双良热电厂实行集中供热,禁止新入区企业自建燃煤锅炉,禁止使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加快区内供热管网建设进度,确保对入区企业实施集中供热。实现集中供热后,区内现有企业自建燃煤小锅炉应立即停用并拆除。确因生产工艺要求需用特定供(加)热设施时,须燃用天然气、低硫燃料油或电等清洁能源。生产工艺过程中有组织排放废气须经处理达标排放,并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入区企业生产废气须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并严格控制和减少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加快建设区内截污管网和中水回用管网,完善排水系统,确保区内所有生产、生活废(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利港污水处理厂和三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进区企业不得自行设置污水外排口;开发区只在芦埠港设一个污水排放口,利港污水处理厂和三利污水处理厂共用一个排污口。
加快三利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和利港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工程,确保2008年底前完成;其中利港污水处理厂主要收集开发区内老镇区、陈市花苑、利士德化工、双良集团的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三利污水处理厂收集利港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以外的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区域污水处理厂必须优先接纳服务范围内现有的工业企业废水和居民生活污水。在规划建设过程中要落实“中水”利用项目,清下水应尽可能用作绿化、地面冲洗、道路喷洒等,以减少开发区的用排水量。污水管网应与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工艺与接纳废水性质相适应,确保达标排放。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成投运前,服务区域内的新扩建有污水排放的企业不得投入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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