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产业定位为:化工及化工仓储运输业、机械电子、新材料。开发区内各片区应严格按照各自产业定位引进项目,非产业定位的项目不得引进,防止区外污染项目转移落户开发区。禁止引进排放恶臭和“三致”物质、排放重金属量大的项目。
其中化工片区(滨江路以北部分区域,规划219.4h㎡,现已利用约186.7h㎡)不得再扩大,原则上不再新引进化工类项目,不得新建化工码头及仓储项目;未利用地块调整产业定位,用于发展机械类项目;保留已入区化工企业现有生产规模及用地规模;已有化工企业的技改、扩建项目必须实现各类污染物(包括特征因子)的总量平衡,不得突破化工片区现有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
提升改造开发区内已入区企业,不符合产业定位及功能布局的已入区企业维持现有生产规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改建和扩大生产规模,并适时予以搬迁;对已入区的化工、机械、电子等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对工艺落后、规模较小、设备老化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入区企业要实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必须采用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各企业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乃至国际先进水平。所有入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未通过环保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二)合理规划开发区布局,妥善安排居民拆迁安置
按报告书提出的用地调整建议进一步优化开发区用地布局。加强开发区内部的功能划分,明确各类用地具体布局,避免出现居住区、工业区混杂布局现象。控制开发区工业用地开发规模,加快公共设施、绿地等建设进度,避免项目间的相互影响。保留现存的长江滩地,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开发活动。
化工片区设置不小于1000米的空间防护距离,此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开发区边界设置不小于100米的空间防护距离;区内居住区周边应设置不小于100米的绿化隔离带,毗邻居民区的工业片区应作为轻污染的机械类工业用地。整合区内现有居住用地,具体包括:控制开发区老镇区的人口规模,并逐步向南部新镇区迁移;利港河以东居住用地陈市花苑近期应严格控制规模不再扩大,加强周边企业的环境管理,严格把好企业准入关,保证居民的居住安全和舒适,远期将居民逐步安置在开发区东侧的临港新城的申港集中居住区;开发区西侧的兴利社区近期控制居住规模不得扩大,远期择址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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