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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3.园区内不设置固体废物处置场所,但应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并纳入泰州市危废处置系统。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园区生态环境

  针对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加强环境综合整治,2008年底前完成区内现有燃煤锅炉改造淘汰任务。加强园区生态环境建设,七圩港以西600米段湿地为限制开发区域,须建设足够宽度的绿化隔离带并保留一定的防护距离,该片湿地范围内不得从事除生态保护外的其他建设活动。落实《报告书》中关于防护绿地建设、河流与湿地生态保护等建设规划,在工业用地及居住用地间设置足够宽度的空间隔离带,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

  (六)落实事故风险的防范和应急措施

  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园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园区及入区企业均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区内各企业须按规范要求建设贮存、使用危险品的生产装置,杜绝物料泄漏进入外环境;储备必须的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事故的危害,确保园区环境安全。

  (七)加强园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园区应设立环保管理机构,统一对园区进行环境监督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对园区内外环境实施跟踪监控。进区企业也应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健全环境管理制度。重点污水排放企业须安装废水在线流量计和COD在线监测仪,并与当地环保部门监控系统联网。

  (八)园区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园区常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区域总量指标内,其中SO2、COD总量指标应满足区域“十一五”总量控制及污染物削减计划要求;其它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根据环境要求和入区企业实际情况由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另行核批。

  三、你委须按照《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每半年上报一次园区开发建设进度,包括引进项目情况、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情况以及区域环境的综合整治情况等,上述内容请发送至省环保厅开发处邮箱wyj@jshb.gov.cn。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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