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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提升改造开发区内已入区企业,不符合产业定位或功能布局的已入区企业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改建和扩大生产规模,并适时予以搬迁。对区内现有的1家化工、1家电镀、3家印染等工艺落后、规模较小、设备老化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区内不得设置化工码头及仓储区。新入区项目必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并配套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到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未通过环保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三)合理规划工业园区布局,加快实施居民搬迁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统筹考虑区内外布局,各功能区之间应设置一定宽度的防护隔离带。新入区项目须严格按照分区产业定位进行布局,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项目之间、区内外不同功能区之间的相互影响,特别应重视对区内外居住区、学校等敏感目标的保护,敏感目标附近新建、技改、扩建项目在环评阶段应充分征求附近居民意见,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不得建设有噪声扰民和废气污染的企业。制定科学的搬迁方案,做好居民搬迁工作,已批准建设的入区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必须立即搬迁。

  (四)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15号),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园区实施集中供热,七圩港以东地区以苏源热电厂为供热源,七圩港以西地区以园区热电厂为供热源。加快供热管网建设进度,确保对入区企业实施集中供热。新入区企业不得自建任何类型的燃煤锅炉;实现集中供热后,区内现有各企业自建的燃煤小锅炉应立即停用并拆除。确因生产工艺要求需用特定供(加)热设施时,须燃用天然气、低硫燃料油或电等清洁能源。生产工艺过程中有组织排放废气须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并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加快建设区内截污管网和中水回用管网,完善排水系统,确保区内各企业生产、生活废(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要求,联江路(七圩港)以东地区接入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联江路(七圩港)以西地区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在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建成投运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新批准其服务范围内排放废水的项目试生产;进区企业不得自行设置任何污水外排口。各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率不得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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