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合理规划开发区内外的总体布局
严格控制位于文教区和居住区周边的工业区发展规模,限制大气污染严重的企业进入,在居住区与工业区之间设置不低于100米的空间防护缓冲带,新港园区化工片区与相连区域设置不低于200米的绿化隔离带,配备危险化工品储罐的企业须建设在居住区300米之外区域,化工企业与江岸堤界须设置不少于500米的空间防护距离,开发区与城区、主要道路与河道两岸设绿化带,夏仕港两侧各须布置不低于200m的绿化隔离带。
制定科学的搬迁方案,区内现有分散居民点须分批及时搬迁,已批准建设的入区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须立即搬迁,确保居民生活质量不下降。
4、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优化长江岸线的利用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区内外环境综合整治措施。在区内现有企业中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并进行整改与优化升级;对区内现有废气、废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限期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企业,须责令其停止生产或关闭;实施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重点落实针对十圩港的截污、减污、调水、清理和景观等五大工程建设,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
按《江苏省沿江开发总体规划》、《靖江市长江岸线资源利用规划》和《江苏省地表水功能区划》,调整或整合长江岸线的利用,规范取水口、码头、排污口的设置。鼓励建设公用港口,提高岸线利用效率。报告书提出的园区供水调整方案须加快落实,确保自来水厂水源地供水安全。
5、加快开发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15号)要求,尽可能实现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先行。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规划建设区内截污管网、中水回用管网和排水系统,有效削减城镇生活污水直接进入水体的总量,减少水污染物排放,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在规划建设过程中要落实“中水”利用项目,清下水须尽可能用作绿化、地面冲洗、道路喷洒等,中水回利用率不得低于25%。城北园区须结合企业引进,加快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实现废水集中处理。新港园区须尽快建设园区污水处理厂,位于丹华港的东部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须于2008年6月30日前建成投运,位于六助港的西部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须于2010年前建成投运,西部污水处理厂建成前,新港园区所有废水须经预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接入东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须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池,防范非正常工况尾水超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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