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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入区项目必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并配套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须达到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未通过环保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3、合理规划开发区布局,优化功能分区

  统筹考虑区内外布局,各功能区之间须设置一定宽度的防护隔离带。进一步优化总体布局及区内功能分区,特别须重视对区内外居住区、学校等敏感目标的保护。采取必要措施避免项目之间、区内外不同功能区之间的相互影响,居住区等敏感目标周边不得建设有噪声扰民和废气污染的企业。邻近敏感目标的入区项目须优化选址方案,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确保不扰民。

  制定科学的搬迁方案,区内外空间防护距离内的居民点须按计划及时搬迁,已批准建设的入区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必须立即搬迁,确保居民生活质量不下降。

  4、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

  针对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加强环境综合整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综合整治方案。区内现有的“未批先建”项目必须立即停建,处罚到位后限期补办审批手续,无法补办手续的项目必须立即取缔;区内现有的未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的企业必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要求立即开展验收工作,对超过试生产期限的企业须必须进行处罚;对区内现有废气、废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限期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企业,须责令其停止生产或关闭。

  加强启动区生态环境建设,落实报告书中关于绿化隔离带、沿河沿路绿化林带、公共绿地等绿化、绿地系统建设规划,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在食品医药区与居住区之间、纺织机械区和居住区之间、冶金区和其他工业用地之间分别设置100m的空间绿化隔离带。

  5、加快开发区二期用地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15号)要求,结合开发区一期用地的基础设施规划,加快二期用地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原则,建设、完善区域内排水管网。开发区二期不建污水处理厂,区内各企业(除大众钢铁外)生产、生活废(污)水须经预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接入牛塘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配套截污管网须于2008年6月底前建成。牛塘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暂排入武宜运河,京杭大运河改道工程完成后,尾水改排新大运河,在牛塘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及尾水排放改道完成前,开发区二期接入该污水处理厂的水量不得高于6000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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