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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奥运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奥运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长政办发[2008]118号)


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推动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努力实现“奥运”时段全市煤矿“零事故”。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实行煤矿企业派驻工作组制度
  从8月6日到9月20日,全市所有正常生产的矿井和基本建设矿井,由当地政府向煤矿派驻工作组,每组3人,其中组长1人,成员2人,人员从县、乡两级政府及煤炭、安监、公安、国土、劳动、工商、工会等部门抽调;工作组成员脱离原工作岗位,坚持驻矿工作,吃住在企业,对所住煤矿实施24小时监督;工作组人员每人每天领取补助100元,由所在县市区财政列支和发放。工作组人员因故离岗,须向所在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请假;工作组人员变动,须报请所在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二、实行领导分级包矿责任制
  县乡两级政府和产煤村委会领导都要按隶属关系分包煤矿。县办矿由县级领导分包,乡(镇)办矿由乡(镇)领导分包,村办矿由村委会领导分包。从8月6日到9月20日,包矿领导每天必须到所包的煤矿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于当日下午6时前报告市安全生产指挥中心。
  三、实行市级巡视制度
  对九个产煤县市区,都要派出巡视组。巡视组组长由市煤炭、安监、公安、国土、煤监、劳动等部门执法人员出任。巡视组要驻县工作,对所有正常生产的矿井和基本建设矿井逐矿巡视。发现问题较多的,要派员驻矿蹲守或者重复巡查,直至问题解决。
  四、实行安全生产逐级承诺制
  从煤矿班组长、科队长、到副矿长、矿长、董事长(业主),到驻矿安监站长、分管副乡镇长、乡镇长、分管副县市区长、县市区长,都要逐级承诺,逐级签订责、权、利相统一的安全生产承诺书,承诺确保奥运期间“零事故”。煤矿业主、矿长“奥运”期间要严格按要求下井检查,不得离矿。
  五、实行不安全矿井停工停产制度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精神,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446号)中规定的十五种七十六类重大隐患矿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煤炭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60号)规定的“十整顿”矿井,要实行停产停工整顿。特别对存在下列情况的矿井,要予以停产停工,不得复产复工:①证照不全和未备案的矿井停产停工;②不达复工复产标准的煤矿不予复工复产;③30万吨以下的基本建设矿井停工排查治理隐患;④长期停产的矿井不再复产验收;⑤已经责令停产的矿井不再复产验收;⑥长期检修的矿井责令停产;⑦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立即停产停工。各类停工停产矿井不许停风、停排水、停安全检查,要做到驻矿安检员正常工作,领导正常值班,职工不离矿,同时各煤矿要组织职工进行培训学习。凡停工停产矿井一经发现擅自进行建设或组织生产,严格按有关法规实施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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