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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高危行业用工管理的意见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高危行业用工管理的意见
(长政发〔2008〕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高危行业用工管理,切实提高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素质,预防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构建和谐长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高危行业用工管理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劳动用工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加强各行业的劳动用工管理,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严格就业准入,强化职工技能培训,全市劳动用工管理逐步加强,整体工作运行较好。但在一些行业,特别是高危行业用工管理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是:大多数企业用工直接从社会上招用,各项培训得不到落实,从业人员素质偏低;非法劳务转包、串岗替岗现象时有发生;各有关部门对企业用工情况难以进行有效监管。这些问题的存在,滋生了大量的安全生产隐患,并容易引发社会问题。因此,加强高危行业用工管理势在必行。
  加强高危行业用工管理,在高危行业试行就业准入制,是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设和谐长治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和谐长治建设步伐;有利于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秩序,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素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对象范围
  加强高危行业用工管理,试行高危行业就业准入制的范围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以及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的企业。
  三、主要内容
  加强高危行业用工管理,试行高危行业就业准入制,从源头上提升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与安全生产素质,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管理创新:
  (一)实行高危行业劳动用工储备制度。由高危企业根据本年度作业计划,按照生产许可能力,科学编制岗位人员,提前半年向市高危行业用工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用工申请,由市管理中心面向全市公开组织招考。全市公开招考结束后,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委托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对拟录用人员分期分批进行从业技能培训和安全资格培训,经过考核后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和安全合格证书,录入“高危行业人力资源储备库”,供高危企业在招用从业人员时录用。今后,高危行业凡新招用工人时,必须从人力资源储备库中录用。
  (二)实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动态跟踪管理制度。培训合格人员录用实行双向选择,由高危行业用工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并实施动态管理,每季度对在职职工进行一次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复训,不合格者予以辞退,从储备库中另行调配。对高危企业私招滥用未经过培训的人员上岗的,由劳动保障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同时,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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