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8]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驻市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76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民节能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能源优患意识和节能意识
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主要内容,是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我市是一个资源型城市,能源消耗强度大、资源利用效率低、环境承载能力弱。近年来,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委、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促进节能的政策措施,从工程、技术和管理方面积极推进节能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全市能耗仍然居高不下,浪费能源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进一步认识开展节能行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能源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广泛动员全民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使节能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二、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九项举措
(一)开展全民节能实践活动。我市决定每年的6月和9月为“全民节能实践月”。在实践月期间,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停开办公区门厅、走廊、楼梯等公共场所照明,停开五层以下办公楼电梯,停开高层办公楼部分电梯,停开办公区域空调,上下班的干部职工要换乘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参加节能活动和能源昆缺体验活动。
(二)每周少开一天车。除特殊公务外,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按车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各单位车管部门或门卫要有专人对进出本单位的车辆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车辆要进行登记,并把违规车号通报所属单位,由所属单位对驾驶人员进行通报或必要处罚。倡导其他单位和个人参照上述原则每周少开一天车。在每年的6月和9月“全民节能实践月”期间,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主动再封存一半公务车辆,各单位要将封存车辆名单报送交警部门,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封存车辆的管理和监督,发现违规车辆要进行登记,并把违规车号通报所属单位,由所属单位对驾驶人员进行通报或必要处罚。同时要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吸引更多群众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