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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二、强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不断提高地震灾害预防能力
  (四)加强城镇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依法将抗震设防要求审批真正纳入基本建设审批流程。全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必须有经地震部门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内容,否则,发改部门不得立项,规划部门不得规划,设计部门不得设计,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各级发改、建设、规划、国土、地震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和监督;教育、建设、地震等部门要强化对中、小学校建筑的抗震性能普查,减少灾害隐患。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要积极组织开展抗震性能鉴定和除险加固工作。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和90%以上的建筑物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五)推进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作。要按照《关于山西省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晋政办发〔2007〕101号)的要求,制订出台本行政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并纳入小康村建设、移民搬迁工程和沉陷区改造项目。各县市区至少要组织完成一个农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市级示范工程要覆盖到每个县(市、区),并在市级示范工程中推荐1-2个省级示范工程。通过示范工程建设,探索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逐步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切实提高农村民居地震安全。
  三、全面落实地震应急防范措施,不断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六)加强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按照“一队多用、专兼结合”的原则,整合辖区内各级、各部门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资源,建立县级综合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并建立联动作战机制和长效保障机制,确保震时应急协调有序。各级抢险队、各单位专业抢险队、救援队和志愿者队伍,要按照地震应急预案要求,结合专业特性,强化地震紧急救援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每年至少要组织1-2次地震应急演练,确保应急时拉得出、用得上。
  (七)建立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完善预案编制、修订、审批、备案和检查制度。各县市区防震减灾领导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单位、各部门应急预案的检查,并适时组织应急模拟实战演练,检查各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市防震减灾领导组成员单位要根据《长治市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于9月底前完成本单位、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到2008年年底前我市要建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的各级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实现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启动预案时间不超过20分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行动不超过1小时,灾民得到基本生活救助不超过24小时的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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