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检测油品质量及量具器具,对违法者依照《
产品质量法》《
计量法》进行处罚。
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查处车辆牌照及行车执照,违规者依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查处安全消防设备设施及司乘押运人员的培训情况,违规者依照《
消防法》进行处罚。
中石化、中石油长治分公司:充分利用销售网络面广点多的优势,积极收集资料,提供油罐车违法经营的证据,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成品油市场。
四、行动安排
根据“黑油罐车”活动猖獗状况,采取分片整治和重点突查相结合的方法,对“黑油罐车”重灾区重拳出击,加大打击力度,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整治“黑油罐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从10月2日起开始集中整治,时间为15天。2日 ---11日,由市商务、工商、质监、交警、运管、消防等职能部门抽调专业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分组对全市辖区范围的“黑油罐车”违法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检查。12日--16日,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对整治“黑油罐车”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按照各自的监管职能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要组成相应的机构,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2、各部门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监管职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调,联合行动。根据油罐车流动性强的特点,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要建立信息联系,互通情况,成立联合执法队,一有情况快速出击,现场查处。
在实际工作中,各执法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明确政策界限,对正常配送油品和非法倒卖油品要区别对待,即要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又要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
3、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揭露“黑油罐车”非法经营行为,对专项执法行动要进行跟踪报道,对查处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