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整治“黑油罐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8]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中石油、中石化长治分公司:
《长治市整治“黑油罐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九月三十日
长治市整治“黑油罐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近期以来,我市“黑油罐车”非法倒卖成品油经营活动有所抬头,违反了《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国家商务部2006年第23号令),严重扰乱了我市成品油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侵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社会反映强烈。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市决定对“黑油罐车”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特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对油罐车的整顿规范要坚持依法、求实、有序的原则,紧紧抓住侵害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做到目标明确,打击有力,规范提高,长效监管。
二、整治内容
1、查处油罐车是否存在无证照经营成品油的违法行为和冒用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商标标识的违法行为;
2、查处油罐车是否具备合法的营运经营资格;
3、查处油罐车是否持有合法的车辆行车手续,是否存在无牌照、套牌照等违法运行行为;
4、检查油罐车安全设备,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5、检查油罐车所装油品的来源、质量、配送的终端,是否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
6、检查油罐车所属公司、挂靠、委托带管单位的经营主体资格,运营管理情况。
三、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检查从事成品油运营的油罐车所载油品的来源地及配送地相关凭证票据,对无证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和非正常渠道进入油品市场的油罐车,依照《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市工商局:负责查处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证、照是否齐全,索票检查油品来源及配送凭据,对无证、照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和非正常渠道进入我市市场油品的油罐车要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进行处罚,查处冒用中国石油、中国石化注册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
市交通局运管处:负责查处油罐车上道运营手续,违规者依照《道路运输暂行条例》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