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梳理依据。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法定职责,逐法逐条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按照本实施意见所确定的原则,结合执法实际,将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细化为若干裁量阶次。梳理要全面准确,具有可操作性。
(二)归纳行为种类。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详细归纳本机关执法领域发生违法行为的种类,按照不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划分若干行为阶次。违法行为应当具体,阶次应当明显,排序应当科学。
(三)制定标准。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将归纳的不同违法行为阶次与相应的裁量阶次对应,形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性标准。
(四)审核把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性标准应当由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后,提交本行政执法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五)公布实施。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性意见形成并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并为公众查询提供便利。
四、加强领导,稳步推进
(一)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提供必要保障。要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
(二)各级政府应当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及时予以通报。
(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要搞好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既要行动积极又要扎实稳妥,力争做到效率与质量的有机统一。已经开展此项工作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加以规范、深化和提高。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行政执法机关,可先行试点,待条件成熟时,加以全面推进,以保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取得突破,使我市行政执法水平再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