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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机械化秸秆还田工作严禁焚烧秸秆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机械化秸秆还田工作严禁焚烧秸秆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8]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机械化秸秆还田是通过机械化作业将农作物秸秆残茬就地粉碎覆盖地表的一项农业生产技术,具有保水、保土、保肥、改良地壤、培肥地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粮食品质,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和增产增收的效果。秸秆焚烧是防止大气污染,保障航空、交通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市连续多年大面积实施秸秆还田,农业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土壤有机质含量不断提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显著增强,粮食总产稳中有升。目前秋收在即,正是抓好秸秆还田,夯实机械化旱作农业和保护性耕作基础的关键阶段。为抓好今秋秸秆还田工作,杜绝焚烧秸秆现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秸秆还田是机械化旱作农业和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业工程建设项目的首要环节,对搞好“沃土工程”,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加快我市生态农业建设,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继续实施保护性耕作项目。加快沃土工程实施步伐,支持农民秸秆还田”。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识机械化秸秆还田和秸禁焚烧工作的重要性,根据市政府《关于发展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业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03]92号)的要求和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逐级签定责任书,做到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到人,扎实有效地把这项工作做好。国家、省、市级机械化保护性耕作项目县要起到示范带头作用,抓精品,上档次,扩大规模,创新机制,推动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业工程建设再创新水平。
  二、制定规划,精心组织
  各县、市、区要根据市农机、环保等部门有关秸秆还田和秸秆禁烧的工作要求,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规划出机械化旱作农业和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农业建设项目的实施区域,拿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实施秸秆还田,并制定严格的秸秆禁烧管理办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各乡,镇与村要层层签定禁烧责任书,全面落实各项禁烧措施,坚决杜绝焚烧秸秆现象。
  三、因地适宜,积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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