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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08年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08年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8〕153号)


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为更好地开展我市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根据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有关安排,市处非办起草了《长治市2008年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已经市处非领导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同时,各单位要不断总结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将有关工作完成情况反馈市处非领导组,并于2008年12月20日前将本单位2008年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总结报市处非领导组。
  联系人:侯玉红(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四科)
  电  话:2192587
  附:1、长治市2008年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2、宣传样本选登(供参考)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
长治市2008年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巩固和扩大宣传教育工作成果,引导群众提高防险、抗险能力,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蔓延。按照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要求,现对我市 2008年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工作原则及方法
  2008年宣传教育工作本着“面向公众、面向基层、注重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采用“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宣传方式,加强和巩固“城市和乡村”两个宣传阵地,适时结合典型案例,从正反两方面入手组织开展。
  二、工作重点及目标
  重点宣传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典型特征、变相形式及作案手法,增强群众识别、防范、自觉抵御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宣传打击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宣传有关部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成果,增强社会威慑力和群众的警示意识;宣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买者自负”原则。通过宣传,使群众真正树立起“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的自我防范意识,营造全社会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长治日报》安排专版、专栏;市电视台制作新闻、访谈等节目,并策划制作一部公益广告。(市委宣传部负责,市银监分局提供相关资料,相关成员单位协助)
  (二)统一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各成员单位要于12月上旬在市区主要街道集中设立宣传点,摆放宣传台,发放处置非法集资宣传资料,营造宣传氛围。同时还要深入街道社区和银行业、证券业网点,张贴处置非法集资宣传画,扩大社会影响面。(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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