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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8〕154号)


市城建局,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长治市处置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已经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长治市处置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长治市处置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风险排查相关工作,根据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工作部署,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启动房地产、农业两行业以及各县市区处置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
  二、排查内容
  对上述行业和地区进行全面排查。对多发形式、多发行业、多发地区和新发形式进行重点排查。对已发案件逐案摸清风险状况,对群众举报、监管发现的有关非法集资线索逐条调查核实。通过全面排查和重点排查,摸清本行业、本地区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和处置情况,提出处置预案。
  三、工作安排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市城建局、市农业局负责做好本行业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对相关工作进行认真安排和部署。
  (二)集中力量,有效开展。市城建局、市农业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行业、本地区实际,对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进行安排布署。根据各自情况,积极开展调查摸底,掌握风险隐患,确定排查重点,集中力量,有效开展工作。
  (三)密切监测,及时预警。市城建局、市农业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相关风险的预测、预防和控制工作,对已发案件及其他非法集资线索要根据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置办法,积极妥善处理。充分重视群众举报等信息收集渠道,坚决不留死角。坚持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促进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从被动应付转向源头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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