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清理范围以外的所有违法占地项目(包括擅自改变用途的违法用地项目)。
(二)“双清”标准
1、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期间清理出来但未查处到位的50宗违法占地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拆除违法建筑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依法查封违法建筑物,并以县(市、区)政府名义下文予以没收,进入评估拍卖程序。
2、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清理范围以外的违法项目必须摸清底数,并按照处理百日行动违法案件的标准予以查处。
四、“双清”时限本次专项行动为期两个月,从11月5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
五、专项行动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5日至11月15日):各县、市、区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向社会各界尤其是各乡镇、各村、各项目用地单位宣传报导本次专项行动的内容和要求。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地执法“双月双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16日到12月20日):对于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清理出但未查处到位的50宗违法项目,所涉县、市、区针对已经下达的拆除或没收行政处罚决定,组织相关部门于12月5日前将违法项目的违法建筑物予以拆除,或予以查封没收。同时于12月15日前对没收的违法建筑物评估,进入拍卖程序。
对于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清理范围以外的违法项目,各县、市、区于12月20日前,将《土地执法“双月双清”专项行动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到12月31日):各县、市、区于12月31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厅督查科和市国土资源局报送开展“双月双清”专项行动情况的书面报告,由市政府组织验收。
(四)问责追究阶段:根据验收结果,对在专项行动中工作消极、进展缓慢、逾期不能按标准完成“双月双清”目标的,对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清理范围以外的违法案件隐瞒不报的、压案不查的,逐级严肃追究责任,涉嫌违纪、犯罪的,由监察部门、检察机关予以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这次专项行动的成败,是对各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依法行政能力和综合执法能力的一次检验,各县、市、区一把手是此次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真抓实干。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采取一切可行的办法和手段完成“双清”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