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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土地执法“双月双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土地执法“双月双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8〕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巩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清理成果,有效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决定在全市开展土地执法“双月双清”专项行动。现将《长治市土地执法“双月双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长治市土地执法“双月双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维护我市土地市场秩序,切实解决当前土地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经研究决定,对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期间清理出来但未查处到位的违法项目和百日行动清理范围以外的违法项目,利用2008年11月和12月两个月时间,集中开展一次“双月双清”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以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有关政策精神为依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为办案原则,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的基本国策,坚持以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为国土人的神圣职责,严厉打击“以租代征”等违法用地行为,确保国家土地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全市对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清理的“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未批先用”等三类违法违规用地项目,在完善用地手续过程中,既不接受依法处理,也不配合申报补办用地手续的项目用地单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建筑物坚决依法拆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建筑物坚决依法没收;同时,针对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清理范围以外的违法违规项目,尤其是2005年以前历史形成的违法违规项目,要彻底摸清底数,按照处理土地执法百日行动违法案件标准查处到位,以待补办用地手续。
  三、“双清”范围与标准
  (一)“双清”范围
  一是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期间清理出来但查处不到位的50宗土地违法项目。共涉及10个县、市、区。其中城区10宗、郊区3宗、长治县7宗、长子县5宗、壶关县3宗、平顺县6宗、潞城市1宗、襄垣县2宗、黎城县10宗、沁源县3宗(详细名单见附件)。对于上述50宗违法占地项目的清理,要求所涉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按照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个确定拆除或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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