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加强青岛辖区证券经营机构账户规范日常监管的通知
(青证监发[2008]209号)
辖区各证券经营机构:
根据证监会对账户规范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证券市场不合格账户已于2008年5月12日实施集中中止交易,各证券公司已基本实现了参与交易的账户均为合格账户的目标。为巩固账户规范成果,确保辖区证券经营机构持续维护账户规范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证券经营机构要建立健全账户管理业务流程和各项制度,严防新增不合格账户
(一)建立和完善账户开户流程和复核制度。对新开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各证券经营机构应确保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实名对应、信息一致;对已开证券账户申请新开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各证券经营机构应先通过登记结算系统查验、核对该账户状态和信息;账户开立过程中应按照前后台分离原则,经后台复核无误后启用账户;各证券经营机构应建立并落实客户回访制度,核对投资者身份,了解投资者相关情况,切实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
(二)切实做好客户资料、账户信息的日常维护、定期更新等基础工作。各证券经营机构应认真整理、妥善保存与投资者签订的委托交易协议、三方存管协议等重要文件,以及投资者名称、账户号码、证件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重要信息,按照长期化、规范化、制度化以及反洗钱工作的要求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各证券经营机构应每月对其柜面系统资金账户信息与登记结算系统证券账户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比对;对个人投资者信息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书面资料的全面核实,对机构投资者应每年核对其身份证明文件是否持续有效、是否通过年检等情况,核实情况应及时报告登记结算公司。
(三)建立账户管理内部责任追究机制。定期对账户规范情况进行自查,对检查发现的新开不合格账户、不合格账户参与交易、违规使用他人账户以及在休眠账户激活、不合格账户恢复交易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行为,各证券经营机构应及时明确责任,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同时向我局报告。
二、加强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账户管理中新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今后,我局将从以下方面继续对账户规范工作常抓不懈:
(一)将账户规范情况列入证券经营机构现场检查计划。在日常监管中,密切关注辖区证券经营机构各类账户变化情况,高度重视媒体报道、投诉举报及相关诉讼涉及账户规范的情况,将账户规范情况纳入证券经营机构现场检查计划,及时对账户开立、使用和管理的规范情况进行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