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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1.申报者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学校申报,我厅不接受跨单位申报,不受理其他组织和个人的申报。
  2.各校要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坚持人才、平台(基地)和项目的有机衔接,适当向重点建设的创新平台(基地)倾斜。
  3.请各校于2009年8月15日前将申报公函(一份)、《“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一式六份)、《“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一式两份,同时提交Excel格式电子版)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同时提交Excel格式电子版),并加盖学校公章,连同有关附件材料一并报送我厅师资处,逾期、超额和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恕不受理。联系电话:025-83335527,E-mail:fuzhy@ec.js.edu.cn。申报材料(包括附件)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超过40个页码。
  4.有关高校在推荐2009年新世纪优秀人才的同时,应提供2008年度入选人员配套经费的落实证明。
  五、其他
  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关于2009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可从www.dost.moe.edu.cn“通知公告”栏内下载,《“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可从该网站“下载中心”的“人才项目格式下载”栏内下载。

  附件:“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人
  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申报单位(盖章):
姓名工作单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研究方向申报领域主要业绩与获奖情况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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