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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师〔2009〕30号)


有关本科院校:
  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关于2009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09〕228号)精神,现就我省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自然科学类按以下19个领域归口申报:1.数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
  哲学社会科学类按以下8个领域归口申报:1.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经济学;3.法学;4.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5.教育学、心理学;6.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7.历史学;8.艺术学、体育学。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4)在所在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担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6)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申报者所在学校能够承诺匹配所要求的资助经费。
  3.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资助者,不得再申报本计划。
  三、申报名额
  今年教育部分配我省“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名额12人(不含部属高校)。为确保申报人选质量,实行限额申报。申报范围限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高校,每校可申报1人,不得超报。如无合适人选,可以不申报。我厅将根据各校申报人选的水平,择优向教育部推荐。
  四、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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