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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滨政办发〔2008〕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25)精神,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满足广大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认识
  养老服务业是在政府主导和扶持下,由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住养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疾病护理服务、精神文化服务等,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目前,我市老年人口已达538600多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4%。众多的老年人口以及高龄、空巢、失能老人的增多,形成了巨大的服务需求。农村青壮年向城镇转移,独生子女家庭增多,家庭养老实际能力明显下降,老年人生活照料、疾病护理等事务逐步向社会转移,机构养老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等需求不断增多,对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提出了新的要求。
  近年来,我市养老服务业虽然有了一定发展,但存在着认识不到位、资金投入不足、政策扶持少、市场化水平低、服务场所少、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不能满足广大老年人的需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是关注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拉动消费、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基本任务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以需求为导向,逐步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业体系。
  (一)完善老年福利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确保“三无”、“低保”、“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认真落实市、县高龄特困老年人救助办法,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对困难老年人的救助;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参与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积极提供无偿或低偿养老服务,探索建立政府为高龄特困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的制度,经济条件好的可先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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