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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滨政办发〔2008〕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1个部门制定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农业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市畜牧兽医局、滨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根据《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20日-2009年1月10日)。
  1.主要任务。(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1)督促公告落实。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明确专项整治的目的、范围和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公告要求,督促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2)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各级监管部门要在各自网站或采取其他方式及时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3)摸底排查。各级监管部门要迅速摸清和掌握当地各自监管范围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各自监管范围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及时通报有关部门。(4)强化抽检。各级监管部门负责按照各自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要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5)汇总分析。各级监管部门要汇总、归类以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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