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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鲁教基字[2007]23号、24号和25号文件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鲁教基字[2007]23号、24号和25号文件的通知
(淄教基字[2008]2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近期,省教育厅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考风考纪建设等方面相继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各地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进行了自查自纠和全面整改,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我省部分地市个别学校仍然无视上级有关规定,违规违纪,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被省教育厅分别给予撤销省级规范化学校称号、全省通报批评等处分。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撤销蓬莱市郝斌中学等三所学校省级规范化学校称号的通报》(鲁教基字[2007]23号)、《关于东营一中等学校违规招生情况的通报》(鲁教基字[2007]24号)、《关于撤销齐河县实验中学省级规范化学校称号的通报》(鲁教基字[2007]25号)三个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中小学校引以为戒,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关于2008年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意见》(淄教发[2008]1号)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减负”工作的有关要求,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规范义务教育段办学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07]9号)的有关要求认真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特别是对课程开设不全、加班加点、举办实验班或特长班、乱收费等违规办学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义务教育段学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学校按国家规定开齐开全课程,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全面推进我市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
  今后,市教育局将就违规办学行为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利用专项督查、暗访暗查、来函来电随查等形式进行复查,对无视上级有关规定的违规办学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肃招生纪律,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控制中小学招生计划,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淄教基字[2007]20号)和我市中考招生工作的有关纪律要求,树立规则意识、大局意识,公平竞争,严格执行招生有关纪律和规定,稳定招生秩序。义务教育段学校要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和控制中小学生班额的规定,坚持义务教育段学校不招“择校生”,合理安置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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