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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

  目标1:建立报检制度。
  一是合理布设报检点。根据当地饲养情况、地理情况、交通情况,以方便群众、有利把关为原则,合理设置报检点。
  二是明确并公示报检方式。
  三是明确并公示受报人。
  四是明确并公示报检时间及要求。
  目标2:建立检疫队伍。
  一是检疫人员数量与工作需要相适应。
  二是检疫分工明确、责任明确。
  三是设有协检队伍的,应建立管理办法,协检人员的地位、性质应适当。
  目标3:全面开展活畜禽检疫。
  一是规模饲养场(养殖小区)的活畜禽检疫达到100%。
  二是以自然村为单位,散养户活畜禽检疫面达到100%。
  三是进入流通的活畜禽持证率达到100%。
  四是检疫记录、档案及时、完整、规范。
  目标4:检疫队伍业务素质要求。
  一是熟知检疫程序、项目、方法、标准。
  二是现场操作熟练。
  (二)屠宰检疫工作
  目标1:统一屠宰检疫实施主体。
  一是所有畜禽屠宰场(点)检疫工作须由动物卫生监督所实施。
  二是派驻检疫人员数量要与实际屠宰量相匹配。
  目标2:规范检疫操作。
  一是严把“入场关”。畜禽入场前要严格查证验物,包括活畜禽检疫证明、二维码耳标,证物是否相符,临床检查是否健康。
  二是严把“待宰关”。驻场检疫员须每4小时巡视1次待宰畜禽,检查临床健康情况。
  三是严把“同步检疫关”。畜禽屠宰过程中,严格实行同步检疫,操作符合国标、行标要求,检疫痕迹到位。
  四是严把“宰后处理关”。对检疫合格的由驻场检疫员出具检疫证明,产品加施检疫标志;对检疫不合格的,依法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
  目标3:屠宰检疫各项记录、档案完整。
  一是屠宰检疫记录制度健全,包括入场检查记录、检疫证明回收记录、待宰检查记录、耳标回收记录、同步检疫记录、宰后处理记录、档案管理等制度。
  二是及时、完整、规范填写。
  目标4:屠宰检疫队伍业务素质要求。
  一是熟知检疫程序、项目、方法、标准。
  二是现场操作熟练。
  (三)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
  目标1: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健全
  包括统一定购、逐级发放;专人、专帐、专库管理;帐目、回收、销毁、记录;违规处理等方面制度。
  目标2:落实到位。
  无造假、用假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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