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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近期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督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近期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督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淄教基字[2008]66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近期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检查情况的通报》(鲁教明电[2008]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并迅速传达到所有中小学校(含高考补习学校及民办学校)及全体师生。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各学校要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的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实行校长包年级、中层包班级制度,层层签订规范办学行为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每一名教师。要认真对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称《规范》),开展自查自纠,凡有违规办学行为,要彻底改正。
  二、明确重点,规范办学行为
  今后一段时期,规范办学行为的重点是全面贯彻课程方案,开全课程、开足课时,规范双休日和假期安排,规范自习安排,规范教辅资料征订等。自查的重点应放在:课程开设是否符合要求,课时是否开足,双休日是否强迫学生在校或强迫学生回家,是否有把自习时间分配到学科的现象,是否有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统一组织学生自习、辅导、上课、考试、做试卷、讲解试卷等现象,是否强制学生提前起床、提前到校、提前上课,是否强制走读生晚自习到校学习,是否有违规使用或征订教辅资料现象,是否有其他“打擦边球”现象等。
  三、加强督查,加大处罚力度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随机督查,加大落实素质教育各项规定的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成有关单位加以改正,并对违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市教育局也将进一步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请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督查的基础上,就本区县自本学期开学以来执行《规范》的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0月10日前将督查情况总结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属学校直接将落实《规范》情况自查总结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联系人:孙前华;电话:3183747;邮箱:3183747@163.com。
  附:《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近期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检查情况的通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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