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高中复读生招生资格学校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高中复读生招生资格学校的通知
(淄教基字[2008]57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高中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教育管理、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举办复读班等有关问题的规定,经对二次申报高中复读生招生资格的非公办高中和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综合考查,认为淄博市环宇职业培训学校、淄博市劳动人民文化宫艺术培训学校、淄博罗丹美术学校等3所民办教育机构在师资队伍、校舍条件、教学设施等方面已经具备招收复读生办学条件,允许上述学校自2008年秋季开始招收复读生。
  被批准的复读生招收资格学校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进行教学视导,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各具备高中复读生招收资格的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招生计划,尽快按照复读生就学需求完善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标,确保高质量的实施教育教学。

  二OO八年八月七日

  附:复读生招生计划审批表

学校名称

办学性质

所在区县

班数

计划数

淄博市环宇职业培训学校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张店

2

100

淄博市劳动人民文化宫艺术培训学校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张店

2

100(艺术特长)

淄博罗丹艺术学校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高青

2

100(艺术特长)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