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督导室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中小学办学行为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淄教督字[2008]32号 2008年11月3日)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中小学办学行为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鲁教督字[2008]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区县、各学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学校管理,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督查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规范办学行为责任书,明确职责分工,把责任落实到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明确重点,规范办学行为。各区县、各学校要对照《山东省2008年度中小学办学行为督导评估方案》中的督查指标、督查要点及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凡有违规办学行为,要彻底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