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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淄教基字[2008]68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学校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省教育厅在总结过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宣传,充分发挥规范化学校示范带动作用。自1992年我省开展规范化学校建设工作以来,我市创建了一大批省、市、县级规范化学校,各级规范化学校在不同的区域发挥各自示范带动作用,极大地促进了全市学校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基础教育的发展。各区县、各学校要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各级规范化学校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做好各级规范化学校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争创规范化学校的积极性。规范化学校创建工作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深化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全市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各区县、各学校要继续把各级规范化学校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当作目前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要组织教师集中认真学习、研读《办法》,广泛发动,创造条件,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好各级规范化学校的创建工作。
  三、落实《办法》,不断加强和完善规范化学校的三级管理制度。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精神,市教育局将修订市级规范化学校建设标准,各区县、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通知》要求,深入把握省、市、县三级规范化学校建设标准,明确各级规范化学校管理办法和细则,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不断完善各级规范化学校管理制度。
  四、认真自评,摸清规范化学校建设现状。根据省教育厅新制定的《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前期全市组织进行的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普查工作,各省级规范化学校要对学校的现状进行认真自评,10月底以前形成学校自评报告。自评报告的内容包括:学校现状分析,与新标准之间的差距,迎接复评的计划、主要工作及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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