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元旦、春节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二OO九年元旦、春节及寒假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元旦期间全省中小学校放假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节假日期间安全管理工作,杜绝节假日期间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让广大师生、教职员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有意义”的节假日。现就认真做好“两节”及寒假期间中小学及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提高对节假日期间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学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学校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做到事事有人抓,层层有人管,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把节假日期间学校的安全管理、教育和防范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真正做到安全管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安全防范到位,确保将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二、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学校师生节假日期间的安全意识。各学校在放假前应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充分利用班务会、校园广播、板报等形式对学生再次进行遵纪守法和“防交通事故、防火灾、防寒防冻、防食物中毒”等为重点的安全专题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教育学生在节假日期间不得到危险地段游玩,不提倡燃放烟花爆竹,不参加有危险的活动,注意饮食卫生不吃“三无”食品,外出游玩要有家长带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社会公德,不乘坐无牌、无证、超载车辆,不得在公路上嬉戏游戏。同时,教育未成年学生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到“三厅两室”、网吧、游戏机室等场所活动,引导青少年学生文明上网、健康上网。
三、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在放假前各学校要组织人员针对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和配电室、实验室等重点安全部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的具体时间和措施,落实责任专人监管,并上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充分利用节假日学生离校这段时间,对校园内一些老化、损坏的设施进行更换和修善。同时,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节假日期间严格控制闲散人员进入校园。对停止使用的实验室、计算机室、多媒体教室和贵重物品存放室等要进一步完善安全措施,落实专人负责,严加管理和看护,加强校园内重点要害部位的巡查,严防犯罪分子伺机破坏,确保校园安全。
四、严格管理制度,加强活动管理。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师生员工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两节”及寒假期间,学校一般不组织师生进行大型活动,若需要举行活动,须事先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凡学校集体组织外出活动,须将目的地、行程路线、返校时间、安全措施、外出人员及负责人名单等事项及安全预案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经批准和备案后,方可外出。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组织师生员工集体外出活动。学校组织师生开展校内和校外的集体活动,要坚持“谁组织,谁负责”和“小型、就近”的原则。开展活动前要制定好周密的计划和应急预案,活动中要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