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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小学安全工作责任制考核标准》的通知

  四、学校安全教育及工作成效(15分)

项目

分值

评估内容

评分标准

评分方法

得分

安全教育

4

学校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做到计划、教材、教师三落实,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定期开展消防和逃生自救演练。

安全教育的计划、教材(教学内容)、教师落实各得1分,不落实不得分;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演练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

查看相关资料

学生问卷调查。

 

安全宣传

3+3

有安全宣传阵地,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有安全宣传阵地得1分,没有不得分;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知识、常识宣传得1分,一学期内未宣传安全知识、常识不得分;积极参加市及县区组织的安全活动得1分,未参加不得分。获得市级以上安全活动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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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问卷调查

此项加分只按最高项一次计分。

 

安全培训

3

安全管理人员和电工、锅炉操作等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全部经专业培训。

积极参加各级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得2分,应参加不参加不得分,每缺一人次减1分;电工、锅炉操作人员等持证上岗得1分,有无证者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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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主管部门培训记录

查看相关证件

 

工作成效

5

安全工作成效显著,师生安全意识强,有安全感,满意度高

一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无学生违法犯罪,得3分,发生安全事故或有学生违法犯罪受刑事、治安处分或安全工作受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不得分;师生安全满意度高(80%以上)得2分,较高(70%-79%)得1分,满意度低于70%不得分。

查看有关部门记录,进行校内50人的学生问卷调查。

 

合计

100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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