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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二00八年全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3、验证阶段(09年1月8日----09年2月6日)区县属学校由各区县汇总复检情况,写出年检总结报告,填写《淄博市民办教育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淄博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情况备案表》于09年2月6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对民办学校办理验证手续;市属学校由市里根据学校复查结果,直接办理验证手续。本年度民办学校验证情况作为换发新版《办学许可证》的重要依据。
  四、年检结果认定
  1、根据年检的具体情况,分别认定一、二、三类学校;
  一类学校为年检优秀学校,可参加市级名牌学校评选;
  二类学校为年检合格学校,可参加名牌专业评选;
  三类学校为年检不合格学校。
  各区县可按被检学校10%的比例推荐市级年检优秀学校,由市里审核确认。
  一、二类学校可予以年检验证,三类学校为“限期整改学校”,整改期限为三个月,分别由市或区县指导监督其整改,整改结束后,学校写出申请验收报告,经教育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予以验证,验收不合格者收回《办学许可证》,同时取消办学资格。区县属学校由区县教育局将年检结果在有关媒体进行公告;市教育局对全市民办学校年检结果在市级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费用由学校承担)。
  2、市教育局于明年年初召开全市2008年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总结大会,通报表彰市级年检优秀单位。
  五、年检工作要求
  1、各民办学校要认真学习文件,切实搞好自检。重点学习省、市有关文件以及广告、招生、教学、财务管理方面的法规。在此基础上,对学校各方面工作进行自检,实事求是的评价一年来的办学情况,肯定成绩,纠正问题,自觉规范办学行为。
  2、各级检查小组要认真按照标准,树立专业务实的工作作风,客观公正的评价学校,划分类别。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敷衍塞责。
  3、切实加强对年检工作的领导。市里成立以分管局长任组长,主管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年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市的年检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工作组织,认真组织,科学安排,确保在总体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年检工作的各项任务。对 “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学校,要依法予以处罚。
  4、结合年检工作,查处无证办学行为。各区县要充分利用年检工作时机,依法查处无证办学行为。同时要广泛宣传有关民办教育的政策法规,把无证办学的单位和个人,引导到依法办学的轨道上来,努力维护办学秩序,切实保护受教育者的利益。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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