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二00八年全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淄教职字[2008]27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市属民办学校:
为了进一步促进全市民办教育市场的规范运行,推动民办教育的科学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市中等以下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年度检查。现根据全市的具体情况,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注册,并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中等以下民办教育机构均需参加本次年检。2008年10月31日以后审批注册的民办教育机构不参加此次年检。
二、年检内容及重点
本次年检以《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为指导,以《淄博市规范民办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和《淄博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标准》(试行)为依据。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的对民办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条件、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办学效益五个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检查:
1、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2、教育教学条件及教学质量情况;
3、校舍或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安全情况;
4、财务、财产管理情况;
5、受教育者合法权益保障情况;
6、教师聘任及解聘情况。
三、年检时段及程序
年检时间:2008年11月26日至2009年2月6日。年检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检阶段(11月26日----12月6日)由各学校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学习《淄博市规范民办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回顾一年来办学情况,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认真填写《淄博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自查报告书》,连同《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按行政隶属关系于12月6日前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2、复检阶段(12月7日----09年1月7日)市及各区县分别组成检查组,对所属民办学校逐一进行检查,各区县除负责本区县学校外,要积极配合市检查组对本辖区内市属学校的复检。各区县在总体时间内自行安排复检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