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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纪委、淄博市监察局关于加强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中共淄博市纪委、淄博市监察局关于加强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淄纪发[2008]78号)


各区县、高新区纪委、监察局,各大企业、高等院校纪委、监察室,市直各部门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市纪委、监察局各派出派驻机构,市属各重点企业集团纪委、监察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省、市委全会精神,切实加强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为建设经济文化强市提供坚强政治和纪律保障,现对两节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如下要求:
  一、扎实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筑牢思想防线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搞好两节期间廉政教育活动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各项措施落实的必然要求,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受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急剧变化,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严峻的考验,中央、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保增长、促发展的措施。各级各单位要正确认识形势,保持清醒头脑,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正视困难,增强信心,迎难而上,奋发进取。特别是在2009年元旦、春节到来之际,各级各单位要针对节日期间容易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手段,加大廉政教育工作力度,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做到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未雨绸缪、防微杜渐。各级各单位要把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当前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内容,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认真自查,认真整改,以两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来检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际成效。
  二、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高度关注民生
  各级党政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要求,本着文明、健康、节俭、廉洁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各项活动。
  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十个不准。不准任何单位以举办节日庆典活动为名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转移费用负担,严格控制年终各种评比表彰奖励活动;不准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以及用公款大吃大喝、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以任何形式、名义、方式突击花钱、滥发钱物或发放津贴补贴及福利;不准以任何借口向下属部门、企事业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和群众索要、低价购买、接受土特产及其他产品、转嫁费用负担;不准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公款旅游或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资助外出旅游;不准利用职权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收敛钱财;不准参加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借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不准用公车旅游、迎亲嫁娶、接送子女上学及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驾驶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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