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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的通知》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的通知》的通知
(淄教基字[2009]40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市直各幼儿园: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的通知》(鲁教基字[2009]9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区(县)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争创、参评和申报工作,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高度重视,积极做好争取工作。开展参评“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活动,旨在塑造、宣传学前教育先进典型,促进各地加强政府统筹管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发展学前教育,提高全市学前教育的整体管理层次和水平。各区县、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是加快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一次难得的机遇,要以此为契机,尽快制定争创计划。要向区县政府做好汇报,争取政府的支持。要对争创学前教育先进区县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努力营造争创先进区县的氛围。要制定争创的具体措施,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的推进。
  二、认真学习《通知》,明确参评标准。省厅的《通知》对参评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从政府重视学前教育、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督导评估制度、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不断提高、实验幼儿园及中心幼儿园建设到位、重视学前教育投入、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学前教育质量良好八个方面制定了明确的标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划定了基本的条件。各区县、各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对《通知》、尤其是基本条件进行认真地学习,把争创、参评先进区县的标准条件吃透,努力为争创、参评工作打好基础。
  三、对照标准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各区县、各单位要在做好争取工作,明确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对照“八条”标准,逐条逐项地进行自查自评,通过自查自评,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抓好督查,保证质量,加快进度,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使本区县、本单位的学前教育工作都能达到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的标准。
  四、明确参评程序,做好申报工作。省厅的《通知》规定,这次评选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的程序是:县(市、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市教育部门审查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申报先进县(市、区)应提交《山东省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申报表》一式三份(样表附后)和县(市、区)自评报告。区县申报材料请于9月底前报市局基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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