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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按时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证照齐全、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条件的,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二)县级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
  在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人员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不论非法、合法,不论规模大小,不论隶属关系),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1.单位车辆尚未年检或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尚未接受处理、专职驾驶员的驾驶证尚未审验或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尚未接受处理,立即停止车辆行驶或驾驶员驾驶活动。
  2.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单位,要列入停驶整顿名单,并责令停驶停业整顿。
  3.对证照齐全、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条件的单位,要列入正常单位名单,并加强日常监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本行政区的所有运输企业,按上述三种类型分类登记造册,并经分管副县长签字后上报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各市汇总后经分管副市长签字后上报省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专项整治期间,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三类单位的名单在本县(市、区)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与此同时, 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列入停驶或取缔名单的单位,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停驶标准逐一实施停驶或取缔,并加强停驶后监督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对责令停驶停业整顿的单位,要派人盯守,确保其真正停下来,凡拒不停驶停业整顿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证照齐全、正常运输经营的单位,加强日常监管。
  (三)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
  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织市直各局(处)的监管人员和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并抽调各县(市、区)相应部门的分管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组成若干个市、县联合检查工作组(从各县(市、区)抽调的人员实行交叉分组),对各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到各县(市、区)进行检查时,吸收当地政府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每到一个县(市、区)都要将县级政府排查摸底的三类单位名单在当地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每天进行公布,并将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的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向社会公布,欢迎群众举报。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全面听取县政府专项整治工作汇报的基础上,根据县政府上报的三类名单,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分类整治意见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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