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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的意见

  (五)金融部门要开辟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的信贷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转移企业适当增加贷款额度,放宽企业贷款抵押担保条件,对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的转移企业,利率可按基准利率适当下浮;建立市、县两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担保机构为落户加工贸易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六)外汇部门对有真实贸易背景的用汇,优先满足出口加工贸易企业的需求,鼓励进料加工贸易企业实行抵扣核销,合理精简前台审核,强化事后监督。

  (七)环保部门按照“依法审批、快捷高效”的原则,提供优质服务。引进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坚决杜绝污染产业向我市转移,积极支持低污染、低能耗产业的发展。对于符合国家环保政策的项目应缩短审批时间,及时办结。

  (八)国土部门要优先保证加工贸易项目用地,依法高效为落户企业办理用地手续。坚持把加工贸易落户项目用地作为全市建设供地的保障重点,加强用地指标统筹,保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重点项目建设用地。

  (九)商务部门要在加工贸易联网审批的基础上,简化管理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对符合规定、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加工贸易合同,要及时办结。

  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为加工贸易企业落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投资者排忧解难。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领导机制。成立常德市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统计局、德山开发区、常德海关、常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外汇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承接产业转移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二)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对年出口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加工贸易企业,定为市、县
  两级政府工作联系点,指定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实行联系,明确专人,及时为企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市商务局、常德海关、常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常德外汇管理局要建立市级加工贸易重点企业、重点园区联系制度,加强跟踪服务。

  (三)加强考核督导。市政府将加工贸易纳入外向型经济工作考核目标。各县市区政府、商务部门要把加工贸易纳入招商引资的考核范围,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承接沿海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工作的督促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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