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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的意见

  (三)积极培养加工贸易人才。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加工贸易知识,加强加工贸易政策研究,提高管理加工贸易的业务水平。市县两级商务部门要抓紧学习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的政策,各类进出口企业要抓紧培养加工贸易人才。

  四、优化政策环境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2009年起市财政连续3年设立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引导资金,从工业发展等现有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要制订具体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县市区也要根据需要,设立专项资金,加强引导。

  对引进重大产业转移项目获得省政府奖励的县市区,市政府配套给予工作奖励。对加工贸易出口增量适当给予贴息,从2008年开始,以上年为基数,对加工贸易企业出口增量部分给予1‰-2‰的贴息,所需资金按税收级次由同级财政负担。对德山开发区、各县市区标准化厂房建设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

  (二)税收优惠。对新落户的加工贸易企业,投产后三年内增值税地方所得部分财政返还30%给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前两年全返,后三年减半返还。

  (三)改进海关服务工作。加快推进“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担保验收、联网报关等便捷通关措施,提高通关效率。常德海关要优先办理转移企业注册、合同备案、变更、结转、外发加工等手续,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做到当日办结;对沿海内迁A类加工贸易企业落户常德后,海关要凭该企业以往资信状况,尽快将其纳入A类企业管理。对管理类别为A类和B类的企业,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时,均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允许转移企业将原进口设备结转到新企业继续使用,监管期限连续计算,常德海关提供办理结转手续优质服务。

  (四)检验检疫部门要及时完成对加工贸易企业进出口货物的检验,做到随到随检,快捷高效。对入境原料价值占50%以上的进料/来料加工贸易降低收费标准,避免重复收费。对进料加工的出境货物品质检验费,按收费标准的70%计收;来料加工的入境货物不做品质检验的,不收品质检验费;来料加工的出境货物品质检验费,按收费标准的70%计收。同时,适度放宽首件检测,型式试验的审查条件。给予一段时间的待定整改期,对不涉及安全、卫生、环保要求的试生产出口企业,适度放宽注册许可的前置条件。全面实施检验检疫直通放行新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口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凭通关单在口岸直接通关;进口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实施检验检疫,货物直运至目的地后,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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